职称论文发表,可能是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也可能是共同第一作者等。那署名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评职称时单位认可吗?

无论是评职、评奖评优、硕博毕业或者是求职,只要在学术研究领域,相信各位作者或许多多少少都经历过“共同一作”的洗礼。随着学术环境的发展,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定位及评价两极分化悄然出现:一些单位在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弱化“共一”与“一作”的区别,却也有不少单位对“共一”认定较为严格,只认可“物理位置第一作者”。
一篇文章多个作者,每个作者都要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但贡献有大有小,而贡献大的会优先署名。从而文章的作者,就有了从前到后的一个次序排名,依次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当两个作者的贡献相当且最大,就出现了共同第一作者。这样的文章是否被评职称单位认可,就要看各单位的规定了。
从定义上来说,共同一作,是与第一作者并列的作者,是算第一作者的。但从认可度上,却不一定。比如A和B是共同一作,A署名在前,B署名在后。虽然A和B都算第一作者,但在很多单位评价中,A才算真正的第一作者。
有人说,宁可当二作,也不要做共一,这样至少“死”个明白。但事实上,共同第一作者的方式正越来越受认可,明确且不可逆。顶刊的被认可,这直接体现在国内头部高校共一”的用人选择上。北京某知名大学的相关领导表示,现在各学科领域的高水平论文肯定还是发在国际顶刊上;那对于很多普通博士来说,独立一作显然不现实,而共同一作也能体现他在其中的贡献和学术潜力。所以,往往更看重期刊质量,在顶刊上发表的文章,共同一作含金量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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