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5.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研究改革类重点课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6.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社会服务型教师,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智库建设、服务决策等方面工作,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 条和第 3、4 条中的1条:
1.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教师和行业中得到公认。
2. 结合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3篇以上。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社会服务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获授权且得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 2),被省(部)级以上文件采纳或省部级领导批示交流推广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等(排名前2),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2篇。
3. 主持市(厅)级以上推广类项目或咨询类项目,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4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方面的表彰。
教授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5 条中的1条:
1. 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8篇以 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