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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 | 作者:马编辑 | 发布时间: 2023-08-09 | 742 阅读 | 分享到:

很多教师对职称评审标准不清楚,甚至不知在哪查询文件,为了给教师提供一定的帮助,以下是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摘选了其中关于科研成绩部分的要求,为需要评职称的教师提供参考。如需了解完整文件,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咨询。马老师:421207126(微信QQ同号)。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本科院校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

本科院校专任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讲师

业绩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称,该条可不作要求)

(一)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

(三)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指导过学生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或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同时,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副教授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主要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5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4篇以上。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其中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3.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5. 主持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教学科研型教师,指主要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 1 条和第 2、3、4、5、6 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5)。

4.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研究改革类重点课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5.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科研为主型教师,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5、6、7 条中的1条: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2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

5.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研究改革类重点课题,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有获奖证书)、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6.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学类竞赛奖项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1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社会服务型教师,指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智库建设、服务决策等方面工作,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任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 条和第 3、4 条中的1条:

1.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教师和行业中得到公认。

2. 结合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3篇以上。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社会服务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获授权且得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 2),被省(部)级以上文件采纳或省部级领导批示交流推广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等(排名前2),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2篇。

3. 主持市(厅)级以上推广类项目或咨询类项目,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4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方面的表彰。

教授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5 条中的1条:

1. 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8篇以 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 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3.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良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4.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5. 主持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5、6 条中的1条:

1. 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类奖项、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成果,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 项(排名前2)。

5.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或获得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6.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 2、3、4、5、6 条中的1条:

1. 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科研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授权并实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等,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2. 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3项,其中1项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 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5.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或双语教学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6.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奖二等奖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认可全国特等奖)。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 条,和第 3、4 条中的1条:

1. 在社会服务工作方面影响力大,在教师和行业中得到公认。

2. 结合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智库建设、服务决策等工作, 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本学科代表作可以用社会服务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替代,如: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或全国通用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获授权且得到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制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得到应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2),被省(部)级以上文件采纳或省部级领导批示交流推广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咨询建议等(排名前2),可替代1篇本学科代表作。替代数量不超过4篇,权威性刊物上成果不可替代。

3. 主持省(部)级推广类项目或咨询类项目,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4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技术推广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得到应用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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